本月起,鹿邑工资标准调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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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2月1日起将执行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 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档 具体为
其中,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。 按照规定,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,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另行支付:加班加点工资,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,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、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,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,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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