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月起,鹿邑工资标准调整!
2025-12-17 22:19:44 来源: 作者: 【 】 浏览:14次 评论:0

自12月1日起将执行

新的最低工资标准

此次调整

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

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档

具体为



  • 周口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5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

  • 项城市、鹿邑县、扶沟县、郸城县、商水县、太康县最低工资标准215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.1元

  • 西华县、沈丘县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.6元

  其中,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。

  按照规定,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,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另行支付:加班加点工资,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,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、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,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,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。
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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